1月25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并公开收罗定见。此后公共机构和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等将严格执行国家划定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不契合国家划定的,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后,公共机构将增强本单位空调、采暖、电梯、照明和办公设备等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管理,拟定年度节能方针和实施方案,树立节能管理轨制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诊断和革新,提高运行效率。同时公共机构和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划定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如设置不契合国家划定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将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更正,过期不更正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树立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督察轨制,如阻碍或者拒绝接管节能监视监察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更正,过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目前草案还在收罗定见阶段,在2011年2月21日之前,市民可以登录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或邮信至太原市府东街10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四处,提出本身的定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