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
细则无处罚条款 执行堪忧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建议明确公共场所包含办公室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写进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不过,有专家认为,现在有了一个好的立法,还需要执法上加强和明确,才能保证控烟成效。
缺少涉及禁烟的处罚条款
昨日公布的细则中,新增“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内容。与1991年的细则相比,有关禁烟的条款是新增内容。
“太好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电话中告诉记者,“告诉我说今天有控烟的好消息发布,原来是这件事情。”
姜垣认为,控烟工作的进展应该有三面的要素,首先要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同时,要有一个好的“立法”;最后,就是执法。
对于公共场所禁烟写进细则,姜垣认为这是“立法”上的进步,应该多宣传,但是她对执法是否会有足够的力量监督室内公共场所的禁烟行为,表示了担忧。
记者对比了新旧细则发现,新细则中没有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和场所经营者的处罚性条款。
尚未明确包含办公室
“这里室内公共场所的定义是什么?不包含办公室吗?”在采访中,姜垣反问记者。
据记者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其中,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里对公共场所的定义为宾馆、饭馆、旅店等七大类28项,不包含“办公室”。姜垣对此表示了遗憾。
不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发布单位是国务院,如需修改,已超出卫生部门权限。
执行起来恐有困难
姜垣还提出,细则发布是否意味着所有餐厅全面禁烟?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卫生系统人士说,实施细则虽然涉及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但只是一个实施细则,效力有限,执行起来也会有困难。
卫生部监督局环境卫生处处长谢杨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这次修订,表明了卫生部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本报记者 吴鹏
■ 定义
公共场所
1987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公共场所指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