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旅游管理部门的层面来看,我们依旧要在法制、体制、机制以及预案体系、救援体系建设上下工夫。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安全应急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才能获得有力的保障和有序的进行。近年来,我们虽然围绕旅游安全应急工作出台了一些法规,但就旅游安全应急工作的现实需要而言,还很不完备。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加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尽快出台《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旅游紧急救援服务规范》、《旅游安全服务规范》等法规与标准,以尽快形成完整的、务实的旅游安全应急法规体系。
同时,旅游安全应急工作的突发性、复杂性要求我们从中央到地方,必须有一套科学的应对体制和高效的反应机制。国外发达国家都有一套自上而下的、完备的旅游安全应急体制与机制,并在处置各种旅游安全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地方各级旅游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尚需完善。我们必须按照旅游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自上而下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旅游安全应急指挥协调体系、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旅游应急处置体系等,尽快形成完备高效的协调联动体制和快速反应机制。随着我国出境旅游的迅猛发展,加强国际间的旅游安全合作与联动机制更为迫切。
此外,横向关联、纵向衔接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体系与健全的应急队伍是提高反应速度、增强处置能力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按照现代灾害持续性、复合型特征明显的要求,以更宽阔的视角、更缜密的思维、更先进的技术重新审视原有的各种旅游安全应急预案,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从针对单一型、短暂性灾难向针对复合型、持续性灾难转变,使各级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精细化、体系化、标准化、自动化。
当前,应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强大的旅游安全应急力量,同时要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建立起形式多样的志愿者队伍、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化救援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协会将逐步承担起一些具体管理服务功能,在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上,各级旅游行业协会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行业协会的性质决定了其能发挥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方面潜力巨大、空间巨大。各级旅游行业协会应提高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发布行业预警,让社会和行业了解事态进展,同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指导游客和领队做出正确抉择;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整体合作谈判的能力,及时出面对涉及游客退票、退房等事宜与相关企业协商,尽量减少游客的损失;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作用,在为企业提供服务、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要引导游客理性行事、合理维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