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旅游企业的层面上来看,我国的旅游企业与国外成熟企业相比,在防险抗险、合法避损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欠缺。
为此,除了要继续保持并不断宣传相关旅游企业在这次日本大地震中所表现出的应急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外,还要进一步通过法律、经济的手段,强化企业的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旅游安全应急理念、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督促所有旅游企业建立起周密的安全应急反应机制与预案,鼓励大中型旅游企业建立起常备化的旅游安全应急机构,切实提高旅游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在强调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合同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要像国外的一些成熟企业那样,将安全风险摊入成本,通过积极投保、主动预防等市场方式,合理分散或转移风险,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从旅游者的层面来看,虽然近年来广大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但广大游客在灾害面前的心理素质、灾害应对知识与技能、互救自救能力、与应急管理机构的主动配合、合法维权等方面,仍不适应安全应急形势的要求。
此次日本大地震,大多数日本国民在灾害面前的沉着有序,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日本国民之所以能够处变不惊,源自于他们从小就受到的系统的安全应急教育和终身参与的安全应急演练。
有鉴于此,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应急教育培训,通过开办专门的旅游安全应急网站、制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播放《旅游安全公益宣传片》、举办群众性安全应急演练等方式,加强广大游客的安全应急意识与技能。
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引导游客树立起旅游风险防范意识,主动购买旅游安全保险,将旅游过程中因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以市场化的手段转移出去,而不是一味地依赖国家人道主义救助、企业超出法律责任以外的赔偿等途径来弥补自身损失。从长远来看,游客的过度维权和企业的过度赔偿,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
我国幅员辽阔,国内旅游市场巨大,发生各种危及游客安全事件的概率很大。同时,我国出境旅游发展迅速,各种海外自然、社会、政治等因素引致的旅游安全事件也时常发生。这就使得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新形势,日益成为一种常态化的重要工作。为此,旅游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从被动应对向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常态化转变,尽快迈入规范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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